臣松之案出自《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臣松之案的作者是:陈寿。
臣松之案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臣松之案的释义是:臣松之案:这是《三国志》作者陈寿在撰写史书时,对自己所引用的资料来源或观点进行考证、辨析和说明的一种表述方式。其中,“臣松之”是陈寿自称,“案”表示考察、审查的意思。简而言之,臣松之案即陈寿对自己所引用资料或观点的考证与说明。
臣松之案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臣松之案的拼音读音是:chén sōng zhī àn。
臣松之案是《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的第3637句。
臣松之案的上半句是:五。
臣松之案的下半句是:汉高祖二年。
臣松之案的全句是:注[二]臣松之案: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儙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注[二]臣松之案: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儙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的上一句是:乃许之。 。
注[二]臣松之案: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儙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的下一句是:注[三]魏书曰:谭之围解,阴以将军印绶假旷。旷受印送之,公曰:“我固知谭之有小计也。 。
包含臣松之案这句的作品内容:
注[二]魏书载庚申令曰:“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
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
秋七月,令曰:“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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