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之于事既不合出自《三国志 · 吴书 · 虞陆张骆陆吾朱传 》,校之于事既不合的作者是:陈寿。
校之于事既不合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校之于事既不合的释义是:校之于事既不合:指将某事与实际情况相比较,发现不相符合。
校之于事既不合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校之于事既不合的拼音读音是:xiào zhī yú shì jì bù hé。
校之于事既不合是《三国志 · 吴书 · 虞陆张骆陆吾朱传 》的第667句。
校之于事既不合的上半句是:凡此数者。
校之于事既不合的下半句是:参之于众亦不验。
校之于事既不合的全句是:若其诚欲卖恩作乱,则亦不必贪原也。凡此数者,校之于事既不合,参之于众亦不验。
若其诚欲卖恩作乱,则亦不必贪原也。凡此数者,校之于事既不合,参之于众亦不验。 的上一句是:若忍威烈以赦盛德,有贤才以敦大业,固明朝之休光,四方之丽观也。国家之于暨艳,不内之忌族,犹等之平民,是故先见用于朱治,次见举于众人,中见任于明朝,亦见交于温也。君臣之义,义之最重,朋友之交,交之最轻者也。国家不嫌于艳为最重之义,是以温亦不嫌与艳为最轻之交也。时世宠之于上,温窃亲之于下也。夫宿恶之民,放逸山险,则为劲寇,将置平土,则为健兵,故温念在欲取宿恶,以除劲寇之害,而增健兵之锐也。但自错落,功不副言。然计其送兵,以比许晏,数之多少,温不减之。用之强羸,温不下之。至于迟速,温不后之,故得及秋冬之月,赴有警之期,不敢忘恩而遗力也。温之到蜀,共誉殷礼,虽臣无境外之交,亦有可原也。境外之交,谓无君命而私相从,非国事而阴相闻者也。若以命行,既修君好,因叙己情,亦使臣之道也。故孔子使邻国,则有私觌之礼。季子聘诸夏,亦有燕谭之义也。古人有言,欲知其君,观其所使,见其下之明明,知其上之赫赫。温若誉礼,能使彼叹之,诚所以昭我臣之多良,明使之得其人,显国美于异境,扬君命于他邦。是以晋赵文子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