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遗事出自《世说新语 · 政事第三》,公之遗事的作者是:刘义庆。
公之遗事是南北朝代诗人刘义庆的作品,风格是:文。
公之遗事的释义是:公之遗事:指古代公卿大臣遗留下来或传颂的事迹。
公之遗事是南北朝代诗人刘义庆的作品,风格是:文。
公之遗事的拼音读音是:gōng zhī yí shì。
公之遗事是《世说新语 · 政事第三》的第178句。
公之遗事的上半句是:庾公曰。
公之遗事的下半句是:天下亦未以为允。
公之遗事的全句是:丞相尝夏月至石头看庾公。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简之。”庾公曰:“公之遗事,天下亦未以为允。”

丞相尝夏月至石头看庾公。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简之。”庾公曰:“公之遗事,天下亦未以为允。” 的上一句是:陆太尉诣王丞相咨事,过后辄翻异。王公怪其如此,后以问陆。陆曰:“公长民短,临时不知所言,既后觉其不可耳。” 。
丞相尝夏月至石头看庾公。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简之。”庾公曰:“公之遗事,天下亦未以为允。” 的下一句是:丞相末年,略不复省事,正封箓诺之。自叹曰:“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此愦愦。” 。
包含公之遗事这句的作品内容:
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
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甯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使吏送令归家。
成帝在石头,任让在帝前戮侍中钟雅、右卫将军刘超。帝泣曰:“还我侍中!”让不奉诏,遂斩超、雅。事平之后,陶公与让有旧,欲宥之。许柳儿思妣者至佳,诸公欲全之。若全思妣,则不得不为陶全让,于是欲并宥之。事奏,帝曰:“让是杀我侍中者,不可宥!”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
王丞相拜扬州,宾客数百人并加沾接,人人有说色。唯有临海一客姓任及数胡人为未洽,公因便还到过任边云:“君出,临海便无复人。”任大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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