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可有丧明之责出自《世说新语 · 雅量第六》,岂可有丧明之责的作者是:刘义庆。
岂可有丧明之责是南北朝代诗人刘义庆的作品,风格是:文。
岂可有丧明之责的释义是:“岂可有丧明之责”意味着不可能对失去视力的人责备其不能看见事物。这里的“丧明”指的是失去视力,“责”是指责备或指责。整句话表达的是对生理缺陷者不应有责难的同情和理解。
岂可有丧明之责是南北朝代诗人刘义庆的作品,风格是:文。
岂可有丧明之责的拼音读音是:qǐ kě yǒu sàng míng zhī zé。
岂可有丧明之责是《世说新语 · 雅量第六》的第15句。
岂可有丧明之责的上半句是:已无延陵之高。
岂可有丧明之责的下半句是:于是豁情散哀。
岂可有丧明之责的全句是:豫章太守顾邵,是雍之子。邵在郡卒,雍盛集僚属,自围棋。外启信至,而无儿书,虽神气不变,而心了其故。以爪掐掌,血流沾褥。宾客既散,方叹曰:“已无延陵之高,岂可有丧明之责?”于是豁情散哀,颜色自若。
豫章太守顾邵,是雍之子。邵在郡卒,雍盛集僚属,自围棋。外启信至,而无儿书,虽神气不变,而心了其故。以爪掐掌,血流沾褥。宾客既散,方叹曰:“已无延陵之高,岂可有丧明之责?”于是豁情散哀,颜色自若。
的下一句是:嵇中散临刑东市,神气不变。索琴弹之,奏广陵散。曲终曰:“袁孝尼尝请学此散,吾靳固不与,广陵散于今绝矣!”太学生三千人上书,请以为师,不许。文王亦寻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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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岂可有丧明之责这句的作品内容:
豫章太守顾邵,是雍之子。邵在郡卒,雍盛集僚属,自围棋。外启信至,而无儿书,虽神气不变,而心了其故。以爪掐掌,血流沾褥。宾客既散,方叹曰:“已无延陵之高,岂可有丧明之责?”于是豁情散哀,颜色自若。
嵇中散临刑东市,神气不变。索琴弹之,奏广陵散。曲终曰:“袁孝尼尝请学此散,吾靳固不与,广陵散于今绝矣!”太学生三千人上书,请以为师,不许。文王亦寻悔焉。
夏侯太初尝倚柱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