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卿约法三章出自《世说新语 · 排调第二十五》,与卿约法三章的作者是:刘义庆。
与卿约法三章是南北朝代诗人刘义庆的作品,风格是:文。
与卿约法三章的释义是:与卿约法三章:与对方约定三条法律或规则,用以规范双方的行为。
与卿约法三章是南北朝代诗人刘义庆的作品,风格是:文。
与卿约法三章的拼音读音是:yǔ qīng yuē fǎ sān zhāng。
与卿约法三章是《世说新语 · 排调第二十五》的第532句。
与卿约法三章的上半句是:虞存嘲之曰。
与卿约法三章的下半句是:谈者死。
与卿约法三章的全句是:魏长齐雅有体量,而才学非所经。初宦当出,虞存嘲之曰:“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魏怡然而笑,无忤于色。
魏长齐雅有体量,而才学非所经。初宦当出,虞存嘲之曰:“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魏怡然而笑,无忤于色。
的上一句是:刘遵祖少为殷中军所知,称之于庾公。庾公甚欣然,便取为佐。既见,坐之独榻上与语。刘尔日殊不称,庾小失望,遂名之为“羊公鹤”。昔羊叔子有鹤善舞,尝向客称之。客试使驱来,氃氋而不肯舞。故称比之。
。
魏长齐雅有体量,而才学非所经。初宦当出,虞存嘲之曰:“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魏怡然而笑,无忤于色。
的下一句是:郗嘉宾书与袁虎,道戴安道、谢居士云:“恒任之风,当有所弘耳。”以袁无恒,故以此激之。
。
包含与卿约法三章这句的作品内容:
王子猷诣谢万,林公先在坐,瞻瞩甚高。王曰:“若林公须发并全,神情当复胜此不?”谢曰:“唇齿相须,不可以偏亡。须发何关于神明?”林公意甚恶。曰:“七尺之躯,今日委君二贤。”
郗司空拜北府,王黄门诣郗门拜,云:“应变将略,非其所长。”骤咏之不已。郗仓谓嘉宾曰:“公今日拜,子猷言语殊不逊,深不可容!”嘉宾曰:“此是陈寿作诸葛评。人以汝家比武侯,复何所言?”
王子猷诣谢公,谢曰:“云何七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