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曰出自《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诏曰的作者是:沈约。
诏曰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诏曰的释义是:诏曰:皇帝的命令或敕令。
诏曰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诏曰的拼音读音是:zhào yuē。
诏曰是《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的第342句。
诏曰的上半句是:
太宗泰始二年。
诏曰的下半句是:故越骑校尉吴昌县开国男戴法兴。
诏曰的全句是:太宗泰始二年,诏曰:“故越骑校尉吴昌县开国男戴法兴,昔从孝武,诚勤左右,入定社稷,预誓河山。及出侍东储,竭尽心力,婴害凶悖,朕甚愍之。可追复削注,还其封爵。”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又诏曰:“法兴小人,专权豪姿,虽虐主所害,义由国讨,不宜复贪人之封,封爵可停。”太宗初,复以尚之兼中书通事舍人、南清河太守。二年,迁中书侍郎,太守如故。未拜,改除前军将军,太守如故,侍太子于东宫。晋安王子勋平后,以军守管内,封邵陵县男,食邑四百户,固辞不受。转黄门侍郎,出为新安太守,病卒。
太宗泰始二年,诏曰:“故越骑校尉吴昌县开国男戴法兴,昔从孝武,诚勤左右,入定社稷,预誓河山。及出侍东储,竭尽心力,婴害凶悖,朕甚愍之。可追复削注,还其封爵。”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又诏曰:“法兴小人,专权豪姿,虽虐主所害,义由国讨,不宜复贪人之封,封爵可停。”太宗初,复以尚之兼中书通事舍人、南清河太守。二年,迁中书侍郎,太守如故。未拜,改除前军将军,太守如故,侍太子于东宫。晋安王子勋平后,以军守管内,封邵陵县男,食邑四百户,固辞不受。转黄门侍郎,出为新安太守,病卒。 的上一句是:死后,帝敕巢尚之曰:“吾纂承洪基,君临万国,推心勋旧,著于遐迩。不谓戴法兴恃遇负恩,专作威福,冒宪黩货,号令自由,积衅累愆,遂至于此。卿等忠勤在事,吾乃具悉,但道路之言,异同纷纠,非唯人情骇愕,亦玄象违度,委付之旨,良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