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出自《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的作者是:沈约。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的释义是: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有关部门上奏,按照法律规定,让孙灵珍继承封爵。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的拼音读音是:yǒu sī zòu yǐ fǎ xīng sūn líng zhēn xí fēng。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是《宋书 · 卷九十四 · 列传第五十四 · 恩幸》的第354句。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的上半句是:还其封爵。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的下半句是:又诏曰。
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的全句是:太宗泰始二年,诏曰:“故越骑校尉吴昌县开国男戴法兴,昔从孝武,诚勤左右,入定社稷,预誓河山。及出侍东储,竭尽心力,婴害凶悖,朕甚愍之。可追复削注,还其封爵。”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又诏曰:“法兴小人,专权豪姿,虽虐主所害,义由国讨,不宜复贪人之封,封爵可停。”太宗初,复以尚之兼中书通事舍人、南清河太守。二年,迁中书侍郎,太守如故。未拜,改除前军将军,太守如故,侍太子于东宫。晋安王子勋平后,以军守管内,封邵陵县男,食邑四百户,固辞不受。转黄门侍郎,出为新安太守,病卒。

太宗泰始二年,诏曰:“故越骑校尉吴昌县开国男戴法兴,昔从孝武,诚勤左右,入定社稷,预誓河山。及出侍东储,竭尽心力,婴害凶悖,朕甚愍之。可追复削注,还其封爵。”有司奏以法兴孙灵珍袭封。又诏曰:“法兴小人,专权豪姿,虽虐主所害,义由国讨,不宜复贪人之封,封爵可停。”太宗初,复以尚之兼中书通事舍人、南清河太守。二年,迁中书侍郎,太守如故。未拜,改除前军将军,太守如故,侍太子于东宫。晋安王子勋平后,以军守管内,封邵陵县男,食邑四百户,固辞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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