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耄夺养出自《宋书 · 卷二 · 本纪第二 · 武帝中》,童耄夺养的作者是:沈约。
童耄夺养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童耄夺养的释义是:童耄夺养:指年幼和年长的人争夺抚养权。童,指年幼的人;耄,指年老的人;夺养,指争夺抚养。在这里,可能指的是年幼者与年长者争夺对某人的抚养责任。
童耄夺养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童耄夺养的拼音读音是:tóng mào duó yǎng。
童耄夺养是《宋书 · 卷二 · 本纪第二 · 武帝中》的第652句。
童耄夺养的上半句是:事役频苦。
童耄夺养的下半句是:老稚服戎。
童耄夺养的全句是:将拜,值四废日,佐史郑鲜之、褚叔度、王弘、傅亮白迁日,不许。下书曰“此州积弊,事故相仍,民疲田芜,杼轴空匮。加以旧章乖昧,事役频苦,童耄夺养,老稚服戎,空户从役,或越绋应召,每永怀民瘼,宵分忘寝,诚宜蠲除苛政,弘兹简惠。庶令凋风弊政,与事而新,宁一之化,成于期月。荆、雍二州,西局、蛮府吏及军人年十二以还,六十以上,及扶养孤幼,单丁大艰,悉仰遣之。穷独不能存者,给其长赈。府州久勤将吏,依劳铨序。并除今年租税”
将拜,值四废日,佐史郑鲜之、褚叔度、王弘、傅亮白迁日,不许。下书曰“此州积弊,事故相仍,民疲田芜,杼轴空匮。加以旧章乖昧,事役频苦,童耄夺养,老稚服戎,空户从役,或越绋应召,每永怀民瘼,宵分忘寝,诚宜蠲除苛政,弘兹简惠。庶令凋风弊政,与事而新,宁一之化,成于期月。荆、雍二州,西局、蛮府吏及军人年十二以还,六十以上,及扶养孤幼,单丁大艰,悉仰遣之。穷独不能存者,给其长赈。府州久勤将吏,依劳铨序。并除今年租税” 的上一句是:公视书叹息,以示诸佐曰“事人当如此”三月,军次江陵。初,雍州刺史鲁宗之常虑不为公所容,与休之相结,至是率其子竟陵太守轨会于江陵。江夏太守刘虔之邀之,军败见杀。公命彭城内史徐逵之、参军王允之出江夏口,复为轨所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