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不复称名出自《宋书 · 卷二 · 本纪第二 · 武帝中》,奏事不复称名的作者是:沈约。
奏事不复称名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奏事不复称名的释义是:奏事不复称名:上奏事情时不再称呼皇帝的名号。
奏事不复称名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奏事不复称名的拼音读音是:zòu shì bù fù chēng míng。
奏事不复称名是《宋书 · 卷二 · 本纪第二 · 武帝中》的第705句。
奏事不复称名的上半句是:既加殊礼。
奏事不复称名的下半句是:以世子为兖州刺史。
奏事不复称名的全句是:四月,公复率众进讨。至襄阳,休之奔羌。天子复重申前命,授太傅、扬州牧,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拜不名,加前部羽葆、鼓吹,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封公第三子义隆为北彭城县公。以中军将军道怜为荆州刺史。八月甲子,公至自江陵,奉还黄钺,固辞太傅、州牧、前部羽葆、鼓吹,其余受命。朝议以公道尊勋重,不宜复施敬护军,既加殊礼,奏事不复称名,以世子为兖州刺史。
四月,公复率众进讨。至襄阳,休之奔羌。天子复重申前命,授太傅、扬州牧,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拜不名,加前部羽葆、鼓吹,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封公第三子义隆为北彭城县公。以中军将军道怜为荆州刺史。八月甲子,公至自江陵,奉还黄钺,固辞太傅、州牧、前部羽葆、鼓吹,其余受命。朝议以公道尊勋重,不宜复施敬护军,既加殊礼,奏事不复称名,以世子为兖州刺史。 的上一句是:将拜,值四废日,佐史郑鲜之、褚叔度、王弘、傅亮白迁日,不许。下书曰“此州积弊,事故相仍,民疲田芜,杼轴空匮。加以旧章乖昧,事役频苦,童耄夺养,老稚服戎,空户从役,或越绋应召,每永怀民瘼,宵分忘寝,诚宜蠲除苛政,弘兹简惠。庶令凋风弊政,与事而新,宁一之化,成于期月。荆、雍二州,西局、蛮府吏及军人年十二以还,六十以上,及扶养孤幼,单丁大艰,悉仰遣之。穷独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