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篇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之篇的作者是:沈约。
之篇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之篇的释义是:“之篇”在《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中的释义为:指篇章、卷章。
之篇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之篇的拼音读音是:zhī piān。
之篇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17句。
之篇的上半句是:杌。
之篇的下半句是:皆所以昭述前史。
之篇的全句是: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至于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序《食货》。刘向《鸿范》,始自《春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朱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百不记一。《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至于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序《食货》。刘向《鸿范》,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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