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之纪传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附之纪传的作者是:沈约。
附之纪传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附之纪传的释义是:附之纪传:指将相关内容附属于纪传体史书的记载之中。纪传体是中国古代史书的一种体裁,以纪、传为主要内容,记载帝王、诸侯、将相、文人等人物的生平事迹。这里的“附之”即指将某些内容作为补充或附录放在纪传中。
附之纪传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附之纪传的拼音读音是:fù zhī jì chuán。
附之纪传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153句。
附之纪传的上半句是:随流派别。
附之纪传的下半句是:乐经。
附之纪传的全句是: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舆服》,并各立志。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非礼而何。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乐经》残缺,其来已远。班氏所述,政抄举《乐记》。马彪《后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爰及《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曾无概见。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咸有遗文。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舆服》,并各立志。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非礼而何。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乐经》残缺,其来已远。班氏所述,政抄举《乐记》。马彪《后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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