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损一为下生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三分损一为下生的作者是:沈约。
三分损一为下生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三分损一为下生的释义是:“三分损一为下生”指的是古代天文历法中的一种计算方法,意思是将某一部分减少三分之一,来预测或计算下一个月或下一年的相关天文现象。这里的“下生”指的是下一个月或下一年。
三分损一为下生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三分损一为下生的拼音读音是:sān fēn sǔn yī wèi xià shēng。
三分损一为下生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777句。
三分损一为下生的上半句是:凡三分益一为上生。
三分损一为下生的下半句是:此其大略。
三分损一为下生的全句是: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至于南事,为六十律,竟复不合,弥益其疏。班氏所志,未能通律吕本源,徒训角为触,徵为祉,阳气施种于黄钟,如斯之属,空烦其文,而为辞费。又推九六,欲符刘歆三统之数,假托非类,以饰其说,皆孟坚之妄矣。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