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氏所志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班氏所志的作者是:沈约。
班氏所志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班氏所志的释义是:班氏所志:指班固所著《汉书》中的志书,即记载国家制度、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班氏所志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班氏所志的拼音读音是:bān shì suǒ zhì。
班氏所志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789句。
班氏所志的上半句是:弥益其疏。
班氏所志的下半句是:未能通律吕本源。
班氏所志的全句是: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至于南事,为六十律,竟复不合,弥益其疏。班氏所志,未能通律吕本源,徒训角为触,徵为祉,阳气施种于黄钟,如斯之属,空烦其文,而为辞费。又推九六,欲符刘歆三统之数,假托非类,以饰其说,皆孟坚之妄矣。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