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的作者是:沈约。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的释义是:此句释义为:这第三种律法与杜夔及左延年的律法相同。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的拼音读音是:qí sān jù yǔ dù kuí jí zuǒ yán nián lǜ fǎ tóng。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832句。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的上半句是: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的下半句是:其二十二具。
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的全句是: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
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 的上一句是: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