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之庙堂者哉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奏之庙堂者哉的作者是:沈约。
奏之庙堂者哉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奏之庙堂者哉的释义是:奏之庙堂者哉:指将奏章上报给朝廷,即向皇帝或朝廷官员陈述意见和建议。这里“庙堂”代指朝廷,表示奏章是要提交给国家最高决策机构的。
奏之庙堂者哉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奏之庙堂者哉的拼音读音是:zòu zhī miào táng zhě zāi。
奏之庙堂者哉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898句。
奏之庙堂者哉的上半句是:况乎宴飨万国。
奏之庙堂者哉的下半句是:虽伶。
奏之庙堂者哉的全句是: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知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像十二枚,声均调和,器用便利。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刑古昔,以求厥衷,合于经礼,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太乐、乐府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余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