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的作者是:沈约。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的释义是:此句中的“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释义为:在御府中,每种音调的笛子都有一套,其中下徵音的笛子各有一具。这里的“御府”指的是古代皇帝的宫廷内府,而“下徵”是指音律中的下徵音,一种音阶。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的拼音读音是:qí yù fǔ dí zhèng shēng xià zhēng gè yī jù。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913句。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的上半句是:左延年律可皆留。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的下半句是:皆铭题作者姓名。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的全句是: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知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像十二枚,声均调和,器用便利。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刑古昔,以求厥衷,合于经礼,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太乐、乐府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余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