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昔日作之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和昔日作之的作者是:沈约。
和昔日作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和昔日作之的释义是:和昔日作之:与过去所作的作品相呼应或继续。
和昔日作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和昔日作之的拼音读音是:hé xī rì zuò zhī。
和昔日作之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929句。
和昔日作之的上半句是:乃五尺有余。
和昔日作之的下半句是:不可吹也。
和昔日作之的全句是: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令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令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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