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何名之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当以何名之的作者是:沈约。
当以何名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当以何名之的释义是:“当以何名之”可理解为“应该用什么名字来称呼它”。这里表达了在选择名称或称号时的犹豫和不确定性。
当以何名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当以何名之的拼音读音是:dāng yǐ hé míng zhī。
当以何名之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1014句。
当以何名之的上半句是: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
当以何名之的下半句是:和辞。
当以何名之的全句是: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是则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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