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法已亡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其法已亡的作者是:沈约。
其法已亡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法已亡的释义是:其法已亡:指古代的某些法律、制度或方法已经失传或不复存在。
其法已亡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其法已亡的拼音读音是:qí fǎ yǐ wáng。
其法已亡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1078句。
其法已亡的上半句是:至章帝时。
其法已亡的下半句是:蔡邕虽追古作。
其法已亡的全句是:《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始”《周礼》载六律六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纂《律历志》,亦纪十二律。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已亡。蔡邕虽追古作,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了,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其制云: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始”《周礼》载六律六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纂《律历志》,亦纪十二律。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已亡。蔡邕虽追古作,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了,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其制云: 的上一句是: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