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笛体用角律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凡笛体用角律的作者是:沈约。
凡笛体用角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凡笛体用角律的释义是:“凡笛体用角律”意为:一般的笛子使用角律来制作。其中,“角律”指的是古代的一种音律标准,而“体用”则表示笛子的制作采用了这种音律标准。
凡笛体用角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凡笛体用角律的拼音读音是:fán dí tǐ yòng jiǎo lǜ。
凡笛体用角律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1286句。
凡笛体用角律的上半句是: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的下半句是:其长者八之。
凡笛体用角律的全句是: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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