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的作者是:沈约。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的释义是:此句意为:短笛适合用竹子制作,因为竹子的长度适宜符合八音律中黍尺的标准。这里的“八律”指的是古代音乐中的八音律制,而“黍”是指古代用黍粒测量长度的一种标准单位。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的拼音读音是:duǎn dí zhú yí shòu bā lǜ zhī shǔ yě。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1295句。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的上半句是:长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的下半句是: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的全句是: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