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进退上下之法出自《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以应进退上下之法的作者是:沈约。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的释义是:“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意指用来适应人们在社会中进退、上下位置的法则或规则。这里的“进退”指的是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角色的变动,“上下”则指地位的高低。整句话强调了某种方法或制度能够适应并指导人们在社会等级中的变动。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的拼音读音是:yǐ yīng jìn tuì shàng xià zhī fǎ。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是《宋书 · 卷十一 · 志第一 · 志序 律历上》的第1327句。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的上半句是: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的下半句是:所以协声均。
以应进退上下之法的全句是: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