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明长短出自《宋书 · 卷十二 · 志第二 · 历中》,昏明长短的作者是:沈约。
昏明长短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昏明长短的释义是:昏明长短:指一天中从黄昏到黎明的时间长短,即白天与黑夜的交替时长。
昏明长短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昏明长短的拼音读音是:hūn míng zhǎng duǎn。
昏明长短是《宋书 · 卷十二 · 志第二 · 历中》的第216句。
昏明长短的上半句是:定昏明。
昏明长短的下半句是:起于日去极远近。
昏明长短的全句是: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官漏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以晷景为刻,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其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并列载于《续汉律历志》。安帝延光三年,中谒者亶诵上书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云当复用《太初》。尚书郎张衡、周兴皆审历,数难诵、丰,或不能对,或云失误。衡等参案仪注,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密。诏下公卿详议。太尉恺等参议“《太初》过天一度,月以晦见西方。元和改从《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与天相应,合图谶,可施行”议者不同。尚书令忠上奏“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亶等遂寝。

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官漏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以晷景为刻,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其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并列载于《续汉律历志》。安帝延光三年,中谒者亶诵上书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