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不判出自《宋书 · 卷九十一 · 列传第五十一 · 孝义》,七年不判的作者是:沈约。
七年不判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七年不判的释义是:七年不判:指守孝期满后,按照古代习俗,孝子应去官服丧,但此处指孝子守孝七年而不愿离去,继续侍奉父母。
七年不判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七年不判的拼音读音是:qī nián bù pàn。
七年不判是《宋书 · 卷九十一 · 列传第五十一 · 孝义》的第1055句。
七年不判的上半句是:坐事系狱。
七年不判的下半句是:子侄二十许人。
七年不判的全句是:许昭先,义兴人也。叔父肇之,坐事系狱,七年不判。子侄二十许人,昭先家最贫薄,专独料诉,无日在家。饷馈肇之,莫非珍新,家产既尽,卖宅以充之。肇之诸子倦怠,昭先无有懈息,如是七载。尚书沈演之嘉其操行,肇之事由此得释。昭先舅夫妻并疫病死亡,家贫无以殡送,昭先卖衣物以营殡葬。舅子三人并幼,赡护皆得成长。昭先父母皆老病,家无僮役,竭力致养,甘旨必从,宗党嘉其孝行。雍州刺史刘真道板为征虏参军,昭先以亲老不就。本邑补主簿,昭先以叔未仕,又固辞。元嘉初,西阳董阳五世同财,为乡邑所美。会稽姚吟,事亲至孝,孝建初,扬州辟文学从事,不就。
许昭先,义兴人也。叔父肇之,坐事系狱,七年不判。子侄二十许人,昭先家最贫薄,专独料诉,无日在家。饷馈肇之,莫非珍新,家产既尽,卖宅以充之。肇之诸子倦怠,昭先无有懈息,如是七载。尚书沈演之嘉其操行,肇之事由此得释。昭先舅夫妻并疫病死亡,家贫无以殡送,昭先卖衣物以营殡葬。舅子三人并幼,赡护皆得成长。昭先父母皆老病,家无僮役,竭力致养,甘旨必从,宗党嘉其孝行。雍州刺史刘真道板为征虏参军,昭先以亲老不就。本邑补主簿,昭先以叔未仕,又固辞。元嘉初,西阳董阳五世同财,为乡邑所美。会稽姚吟,事亲至孝,孝建初,扬州辟文学从事,不就。 的上一句是:天与弟天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