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楷出自《宋书 · 卷九十一 · 列传第五十一 · 孝义》,曾祖楷的作者是:沈约。
曾祖楷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曾祖楷的释义是:曾祖楷:指曾祖父的字或号。曾祖,即曾祖父母,曾祖父是祖父的父亲;楷,指其字或号,具有模范、标准之意。在这里,“曾祖楷”指的是祖父的父亲,有可能是他的字或号,意味着祖父的父亲具有典范或标准的意义。
曾祖楷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曾祖楷的拼音读音是:céng zǔ kǎi。
曾祖楷是《宋书 · 卷九十一 · 列传第五十一 · 孝义》的第1240句。
曾祖楷的上半句是:庐江灊人也。
曾祖楷的下半句是:晋侍中。
曾祖楷的全句是:何子平,庐江灊人也。曾祖楷,晋侍中。祖友,会稽王道子骠骑谘议参军。父子先,建安太守。子平世居会稽,少有志行,见称于乡曲。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则不肯受。

何子平,庐江灊人也。曾祖楷,晋侍中。祖友,会稽王道子骠骑谘议参军。父子先,建安太守。子平世居会稽,少有志行,见称于乡曲。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则不肯受。 的上一句是:太宗泰始二年,长城奚庆思杀同县钱仲期。仲期子延庆属役在都,闻父死,驰还,于庚浦埭逢庆思,手刃杀之,自系乌程县狱。吴兴太守郗颙表不加罪,许之。 。
何子平,庐江灊人也。曾祖楷,晋侍中。祖友,会稽王道子骠骑谘议参军。父子先,建安太守。子平世居会稽,少有志行,见称于乡曲。事母至孝。扬州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辄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子平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飨白粲”每有赠鲜肴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则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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