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给供养出自《宋书 · 卷九十一 · 列传第五十一 · 孝义》,以给供养的作者是:沈约。
以给供养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给供养的释义是:以给供养:用财物或劳力来供给赡养。
以给供养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给供养的拼音读音是:yǐ gěi gōng yǎng。
以给供养是《宋书 · 卷九十一 · 列传第五十一 · 孝义》的第1289句。
以给供养的上半句是:竭身运力。
以给供养的下半句是:
元嘉三十年。
以给供养的全句是:子原平,字长泰,又禀至行,养亲必己力。性闲木功,佣赁以给供养。性谦虚,每为人作匠,取散夫价。主人设食,原平自以家贫,父母不办有肴味,唯飧盐饭而已。若家或无食,则虚中竟日,义不独饱。要须日暮作毕,受直归家,于里中买籴,然后举爨。父抱笃疾弥年,原平衣不解带,口不尝盐菜者,跨积寒暑。又未尝睡卧。父亡,哭踊恸绝,数日方苏。以为奉终之义,情礼所毕,营圹凶功,不欲假人。本虽智巧,而不解作墓,乃访邑中有营墓者,助人运力,经时展勤,久乃闲练。又自卖十夫,以供众费。窀穸之事,俭而当礼,性无术学,因心自然。葬毕,诣所买主,执役无懈,与诸奴分务。每让逸取劳,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曾暂替。所余私夫,佣赁养母,有余聚以自赎。本性智巧,既学构冢,尤善其事,每至吉岁,求者盈门。原平所赴,必自贫始,既取贱价,又以夫日助之。父丧既终,自起两间小屋,以为祠堂。每至节岁烝尝,于此数日中,哀思,绝饮粥。父服除后,不复食鱼肉。于母前,示有所啖,在私室,未曾妄尝。自此迄终,三十余载。高阳许瑶之居在永兴,罢建安郡丞还家,以绵一斤遗原平。原平不受,送而复反者前后数十。瑶之乃自往曰“今岁过寒,而建安绵好,以此奉尊上下耳”原平乃拜而受之。及母终,毁瘠弥甚,仅乃免丧。墓前有数十亩田,不属原平,每至农月,耕者恒裸袒,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坟墓,乃贩质家资,贵买此田。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