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兼利出自《宋书 · 卷九十二 · 列传第五十二 · 良吏》,公私兼利的作者是:沈约。
公私兼利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公私兼利的释义是:公私兼利: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也有利于个人和家庭。
公私兼利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公私兼利的拼音读音是:gōng sī jiān lì。
公私兼利是《宋书 · 卷九十二 · 列传第五十二 · 良吏》的第486句。
公私兼利的上半句是:今若听计丁课米。
公私兼利的下半句是:
在郡著绩。
公私兼利的全句是: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一曰“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去就益易。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户口岁减,实此之由。谓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其二曰“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检切,犹致逋违,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余口,皆资他食,岂唯一夫不耕,或受其饥而已。所以岁有不稔,便致甚困。寻台邸用米,不异于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寻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皆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怯,不辨自申,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今若听计丁课米,公私兼利”
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一曰“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去就益易。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户口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