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出自《宋书 · 卷九十二 · 列传第五十二 · 良吏》,五年的作者是:沈约。
五年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五年的释义是:五年:指五年的时间。
五年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五年的拼音读音是:wǔ nián。
五年是《宋书 · 卷九十二 · 列传第五十二 · 良吏》的第942句。
五年的上半句是:尽其心力。
五年的下半句是:卒官。
五年的全句是:在郡著绩,太祖嘉之。下诏曰“始兴太守豁,洁己退食,恪居在官,政事修理,惠泽沾被。近岭南荒弊,郡境尤甚,拯恤有方,济厥饥馑,虽古之良守,蔑以尚焉。宜蒙褒贲,以旌清绩,可赐绢二百匹,谷千斛”五年,以为持节、督广交二州诸军事、宁还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未拜,卒,时年五十一。太祖又下诏曰“豁廉清勤恪,著称所司,故擢授南服,申其才志。不幸丧殒,朕甚悼之。可赐钱十万,布百匹,以营葬事”

在郡著绩,太祖嘉之。下诏曰“始兴太守豁,洁己退食,恪居在官,政事修理,惠泽沾被。近岭南荒弊,郡境尤甚,拯恤有方,济厥饥馑,虽古之良守,蔑以尚焉。宜蒙褒贲,以旌清绩,可赐绢二百匹,谷千斛”五年,以为持节、督广交二州诸军事、宁还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未拜,卒,时年五十一。太祖又下诏曰“豁廉清勤恪,著称所司,故擢授南服,申其才志。不幸丧殒,朕甚悼之。可赐钱十万,布百匹,以营葬事” 的上一句是: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一曰“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去就益易。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户口岁减,实此之由。谓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其二曰“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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