濬及劭四子伟之出自《宋书 · 卷九十九 · 列传第五十九 · 二凶》,濬及劭四子伟之的作者是:沈约。
濬及劭四子伟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濬及劭四子伟之的释义是:’濬及劭四子伟之’中的“濬及劭四子伟之”指的是南朝宋时期的权臣沈濬和他的儿子沈劭及其四个儿子沈伟之。这里的“濬”和“劭”是人名,分别指沈濬和沈劭,“四子”指沈劭的四个儿子,“伟之”则是这四个儿子的合称。
濬及劭四子伟之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濬及劭四子伟之的拼音读音是:jùn jí shào sì zi wěi zhī。
濬及劭四子伟之是《宋书 · 卷九十九 · 列传第五十九 · 二凶》的第1337句。
濬及劭四子伟之的上半句是:
劭。
濬及劭四子伟之的下半句是:迪之。
濬及劭四子伟之的全句是:劭、濬及劭四子伟之、迪之、彬之、其一未有名。濬三子长文、长仁、长道,并枭首大航,暴尸于市。劭妻殷氏赐死于廷尉,临死,谓狱丞江恪曰“汝家骨肉相残害,何以枉杀天下无罪人”恪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权时尔,当以鹦鹉为后也”濬妻褚氏,丹阳尹湛之女,湛之南奔之始,即见离绝,故免于诛。其余子女妾媵,并于狱赐死。投劭、濬尸首于江,其馀同逆,及王罗汉等,皆伏诛。张超之闻兵入,遂走至合殿故基,正于御床之所,为乱兵所杀。割肠刳心,脔剖其肉,诸将生啖之,焚其头骨。当时不见传国玺,问劭,云“在严道育处”就取得之。道育、鹦鹉并都街鞭杀,于石头四望山下焚其尸,扬灰于江。毁劭东宫所住斋,污潴其处。
劭、濬及劭四子伟之、迪之、彬之、其一未有名。濬三子长文、长仁、长道,并枭首大航,暴尸于市。劭妻殷氏赐死于廷尉,临死,谓狱丞江恪曰“汝家骨肉相残害,何以枉杀天下无罪人”恪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权时尔,当以鹦鹉为后也”濬妻褚氏,丹阳尹湛之女,湛之南奔之始,即见离绝,故免于诛。其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