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初五日晨起书呈叶德章司法

卧闻落叶疑飘雨,起对空庭盖卷风。
政自摧颓同病鹤,况堪吟飒类寒虫。
忽思有客浑如我,却念题诗不似公。
已分齑盐终白首,可因霜雪愧青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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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十一月初五日晨起书呈叶德章司法》是明代文学家、思想家李贽的一篇书信。这封信写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十一月,当时李贽已年过半百,因受宦官迫害,流寓广东罗定县。他在罗定时曾向时任司法官的叶德章请教关于法律的问题。信中李贽以“我”与“先生”对答的形式,阐述了自己关于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则的认识。

以下是《十一月初五日晨起书呈叶德章司法》的原文:

吾友叶公来,道及刑律一事,余颇欲一问。夫刑律者,天下之大命也。今之所谓刑律者,非古人之法也;后世之人读古人之法而不知古之意,故有以古罪今之人者矣。如汉文帝除肉刑,唐武后改定律令,皆本于古意。若其时人不察,则谓其为非法。此皆后人不能识古之意,而以己意加之于古者也。故知古今之意异也。

今之世,人皆习闻古之名,而不知其实。如《周礼》《吕刑》等书,皆古之刑书也。《周礼》一书,盖周公所作,其中所言之事,皆是周公所行之事。然后世之人,皆以为周公作书之时,已有此书,故不复详考其事实,而但以古名相尚。如此则古之人亦安能知古之实事哉?

今人皆以《尚书》、《春秋》等书为圣人之书,而不知其为古人之书也。孔子曰:“予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然则圣人之言行,岂可以空言传之乎?是以圣人之言行,必见于行事而后可也。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言行,皆见于行事。而世人乃以空言传之,何其谬也。

古人之言语、文字、书法、绘画、雕刻、音乐、舞蹈等各种艺术形式,以及礼仪、风俗、习惯等社会现象,都是古人生活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内容已经逐渐被现代人遗忘或者不了解了。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学习和研究古代文献和艺术作品,来了解古人的生活和思想,并从中汲取智慧和启示。

《十一月初五日晨起书呈叶德章司法》这篇文章主要探讨了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原则。作者认为,法是天下之大命,而非古人之法或后世之人所能随意改变的。同时,作者也指出了现代人在学习和理解古代文化时存在的误解和偏差,强调了学习和研究古代文献和艺术作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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