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师 赞

优波离后身,韦将军捧足。
布衣真童男,瓦钵天厨食。
咦,历劫戒光秋月明,南山静照烟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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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南山律师赞》是唐代诗人李恒创作的一篇散文

宪宗第三子,其母为郭氏。他在唐德宗贞元十一年(公元795年)出生,在唐宪宗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即位,次年改元长庆。长庆四年(公元824年)因病去世,终年三十岁。他的生平虽然短暂,但在文学上却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南山律师赞》便是其中的代表作品之一,体现了李恒的文学才华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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