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物可分社出自《咏史十一首》,利物可分社的作者是:李华。
利物可分社是唐代诗人李华的作品,风格是:诗。
利物可分社的释义是:利物可分社:指古代农民将收获物分给他人,以报答社会和社区的恩惠。这里“利物”意为有益于他人的东西,“可分”表示可以分配,“社”指社会或社区。整句的意思是,将有益于他人的东西分给社会或社区。
利物可分社是唐代诗人李华的作品,风格是:诗。
利物可分社的拼音读音是:lì wù kě fēn shè。
利物可分社是《咏史十一首》的第5句。
利物可分社的上半句是:且欲疲秦人。
利物可分社的下半句是:原情堪灭身。
利物可分社的全句是:利物可分社,原情堪灭身。
利物可分社,原情堪灭身。的上一句是:郑生为韩计,且欲疲秦人。。
利物可分社,原情堪灭身。的下一句是:咸阳古城下,万顷稻苗新。。
包含利物可分社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六国韩最弱,末年尤畏秦。
郑生为韩计,且欲疲秦人。
利物可分社,原情堪灭身。
咸阳古城下,万顷稻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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