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罪当笞出自《琴操十首 · 其七 · 履霜操》,儿罪当笞的作者是:韩愈。
儿罪当笞是唐代诗人韩愈的作品,风格是:诗。
儿罪当笞的释义是:儿罪当笞:孩子犯了错误应该受到鞭打。
儿罪当笞是唐代诗人韩愈的作品,风格是:诗。
儿罪当笞的拼音读音是:ér zuì dāng chī。
儿罪当笞是《琴操十首 · 其七 · 履霜操》的第3句。
儿罪当笞的上半句是:母兮儿饥。
儿罪当笞的下半句是:逐儿何为。
儿罪当笞的全句是:儿罪当笞,逐儿何为。
儿罪当笞,逐儿何为。
的上一句是:父兮儿寒,母兮儿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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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罪当笞,逐儿何为。
的下一句是:儿在中野,以宿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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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儿罪当笞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父兮儿寒,母兮儿饥。
儿罪当笞,逐儿何为。
儿在中野,以宿以处。
四无人声,谁与儿语。
儿寒何衣,儿饥何食。
儿行于野,履霜以足。
母生众儿,有母怜之。
独无母怜,儿宁不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