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之不加刑出自《太湖诗二十首》,窃之不加刑的作者是:皮日休。
窃之不加刑是唐代诗人皮日休的作品,风格是:诗。
窃之不加刑的释义是:窃之不加刑:偷窃行为不被惩罚。
窃之不加刑是唐代诗人皮日休的作品,风格是:诗。
窃之不加刑的拼音读音是:qiè zhī bù jiā xíng。
窃之不加刑是《太湖诗二十首》的第154句。
窃之不加刑的上半句是:
焉得彼丈人。
窃之不加刑的下半句是:
石匮一以出。
窃之不加刑的全句是:焉得彼丈人,窃之不加刑。
焉得彼丈人,窃之不加刑。
的上一句是:期之以万祀,守之以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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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得彼丈人,窃之不加刑。
的下一句是:石匮一以出,左神俄不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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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窃之不加刑这句的作品内容:
漱之恐减算,酌之必延龄。
愁为三官责,不敢携一罂。
昔云夏后氏,于此藏真经。
刻之以紫琳,秘之以丹琼。
期之以万祀,守之以百灵。
焉得彼丈人,窃之不加刑。
石匮一以出,左神俄不扃。
禹书既云得,吴国由是倾。
藓缝才半尺,中有怪物腥。
欲去既嚄唶,将回又伶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