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出自《永福寺石壁法华经记》,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的作者是:元稹。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是唐代诗人元稹的作品,风格是:文。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的释义是: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唐代官员,曾任刑部郎中和湖州刺史。刑部郎中为刑部中的中级官员,负责司法审判和刑狱管理;湖州刺史则是湖州的地方行政长官。崔元亮由此诗中可知为唐代一位有官职的文人。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是唐代诗人元稹的作品,风格是:文。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的拼音读音是:xíng bù láng zhōng hú zhōu cì shǐ cuī yuán liàng。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是《永福寺石壁法华经记》的第26句。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的上半句是:中书舍人杭州刺史白居易。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的下半句是:刑部郎中睦州刺史韦文悟。
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的全句是:按沙门释惠皎自状其事云:永福寺一名孤山寺,在杭州钱塘湖心孤山上。石壁《法华经》在寺之中,始以元和十二年严休复为刺史时惠皎萌厥心,卒以长庆四年白居易为刺史时成厥事。上下其石六尺有五寸,短长其石五十七尺有六寸,座周于下,荩周于上,堂周于石,砌周于堂。凡买工凿经六万九千二百有五十,钱十经之数。经既讫,又成二石为二碑,其一碑,凡输钱于经者,由十而上,皆得名于碑,其输钱之贵者,若杭州刺史吏部郎中严休复、中书舍人杭州刺史白居易、刑部郎中湖州刺史崔元亮、刑部郎中睦州刺史韦文悟、处州刺史韦行立、衢州刺史张聿、御史中丞苏州刺史李谅、御史大夫越州刺史元稹、右司郎中处州刺史陈岵,九刺史之外,搢绅之由杭者,若宣慰使库部郎中知制诰贾餗以降,鲜不附于经石之列,必以输钱先后为次第,不以贵贱、老幼、多少为先后;其一碑,僧之徒思得声名人文其事以自广。予始以长庆二年相先帝无状,谴于同州,明年徙会稽,路出于杭。杭民竞相观睹,刺史白怪问之,皆曰:「非欲观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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