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为出自《史通·内篇·载言第三》,事为的作者是:刘知几。
事为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事为的释义是:事为:指事物的实际情况。
事为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事为的拼音读音是:shì wèi。
事为是《史通·内篇·载言第三》的第3句。
事为的上半句是:尚书。
事为的下半句是:春秋。
事为的全句是: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缺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缺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的下一句是: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在恢博,文辞之记,繁富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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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事为这句的作品内容: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缺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在恢博,文辞之记,繁富为多。
是以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止录言,罕逢载事。夫方述一事,得其纪纲,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遂令披阅之者,有所懵然。后史相承,不改其辙,交错纷扰,古今是同。
案迁、固列君臣于纪传,统遗逸于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