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范晔出自《史通·内篇·列传第六》,案范晔的作者是:刘知几。
案范晔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案范晔的释义是:案范晔:指参考或依据范晔的著作。范晔是南朝宋时期的史学家,著有《后汉书》。在这里,“案范晔”表示以范晔的《后汉书》为参考或依据。
案范晔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案范晔的拼音读音是:àn fàn yè。
案范晔是《史通·内篇·列传第六》的第80句。
案范晔的上半句是:亦多所未详。
案范晔的下半句是:汉书。
案范晔的全句是:夫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案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考数家之所作,其未达纪传之情乎?苟上智犹且若斯,则中庸故可知矣。

夫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案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考数家之所作,其未达纪传之情乎?苟上智犹且若斯,则中庸故可知矣。 的上一句是:《春秋》则传以解经,《史》、《汉》则传以释纪。寻兹例草创,始自子长,而朴略犹存,区分未尽。如项王立传,而以本纪名,非惟羽僣之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事,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或曰:“迁纪五帝、夏、殷,亦皆列事而已。子曾不之怪,何独尤于《项纪》哉?”对曰:不然。夫五帝之与夏、殷也,正朔相承,子孙递及,虽无年可著,纪亦何伤!如项羽者,事起秦余,身终汉始,殊夏氏之后羿,似黄帝之蚩尤。譬诸闰位,容可列纪;方之骈拇,难以成编。且夏、殷之纪,不引他事。夷、齐谏周,实当纣日,而析为列传,不入殷篇。《项纪》则上下同载,君臣交杂,纪名传体,所以成嗤。 。
夫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案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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