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书于卷末出自《史通·内篇·序例第十》,唯书于卷末的作者是:刘知几。
唯书于卷末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唯书于卷末的释义是:“唯书于卷末”指的是只在书卷的最后部分记载或书写内容。这里的“唯”表示“只”,强调书写的特定位置在卷末,可能用于表示总结、附录或者是对前面内容的补充说明。
唯书于卷末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唯书于卷末的拼音读音是:wéi shū yú juǎn mò。
唯书于卷末是《史通·内篇·序例第十》的第159句。
唯书于卷末的上半句是:凡天子庙号。
唯书于卷末的下半句是:依检孝武崩后。
唯书于卷末的全句是: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案皇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行字者,今并书其名。”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案皇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行字者,今并书其名。”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的上一句是: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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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案皇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行字者,今并书其名。”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的下一句是:此并非言之难,行之难也。又《晋》、《齐》史例皆云:“坤道卑柔,中宫不可为纪,今编同列传,以戒牝鸡之晨。”窃惟录皇后者,既为传体,自不可加以纪名。二史之以后为传,虽云允惬,而解释非理,成其偶中。所谓画蛇而加以足,反失杯中之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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