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案子之将史出自《史通·内篇·杂述第三十四》,又案子之将史的作者是:刘知几。
又案子之将史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案子之将史的释义是:又案子之将史:再次讨论关于编纂史书的问题。
又案子之将史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案子之将史的拼音读音是:yòu àn zi zhī jiāng shǐ。
又案子之将史是《史通·内篇·杂述第三十四》的第321句。
又案子之将史的上半句是:无足讥焉。
又案子之将史的下半句是:本为二说。
又案子之将史的全句是:又案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
又案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
的上一句是:地理书者,若朱赣所采,浃于九州;阚骃所书,殚于四国。斯则言皆雅正,事无偏党者矣。其有异于此者,则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谈过其实。又城池旧迹,山水得名,皆传诸委巷,用为故实,鄙哉!都邑簿者,如宫阙、陵庙、街廛、郭邑,辨其规模,明其制度,斯则可矣。及愚者为之,则烦而且滥,博而无限,论榱楝则尺寸皆书,记草木则根株必数,务求详审,持此为能。遂使学者观之,瞀乱而难纪也。于是考兹十品,征彼百家,则史之杂名,其流尽于此矣。至于其间得失纷糅,善恶相兼,既难为覼缕,故粗陈梗概。且同自郐,无足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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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案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
的下一句是:盖语曰:“众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历观自古,作者著述多矣。虽复门千户万,波委云集。而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固难以接光尘于《五传》,并辉烈于《三史》。古人以比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