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裴子野更删为出自《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河东裴子野更删为的作者是:刘知几。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的释义是:河东裴子野对原文进行了删减。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的拼音读音是:hé dōng péi zi yě gèng shān wèi。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是《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的第791句。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的上半句是:其书既行。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的下半句是:宋略。
河东裴子野更删为的全句是:永明末,其书既行,河东裴子野更删为《宋略》二十卷。沈约见而叹曰:“吾所不逮也。”由是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为上,沈《书》次之。右说《宋书》。
永明末,其书既行,河东裴子野更删为《宋略》二十卷。沈约见而叹曰:“吾所不逮也。”由是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为上,沈《书》次之。右说《宋书》。
的上一句是:始自义熙肇号,终乎升明三年。为纪十、志三十、列传六十,合百传,名曰《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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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末,其书既行,河东裴子野更删为《宋略》二十卷。沈约见而叹曰:“吾所不逮也。”由是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为上,沈《书》次之。右说《宋书》。
的下一句是:齐史,江淹始受诏著述,以为史之所难,无出于志,故先著十《志》,以见其才。沈约复撰齐史二十篇。梁天建中,太尉录事萧子显启撰齐史,书成表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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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河东裴子野更删为这句的作品内容:
晋江左史官,自邓粲、孙盛、檀道鸾、王韶之已下,相次继作。远则偏记两帝,近则唯叙八朝。至宋湘东太守何法盛,始撰《晋中兴书》,勒成一家,首尾该备。齐隐士东莞臧荣绪又集东、西二史,合成一书。
皇家贞观中,有诏以前后晋史十有八家,制作虽多,未能尽善,乃敕史官更加纂录。采正典与杂说数十余部,兼引伪史十六国书,为纪十、志十二、列传七十、载记三十,并叙例、目录合为百三十二卷。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