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十一出自《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志十一的作者是:刘知几。
志十一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志十一的释义是:志十一:指古代史书中的“志”部分,通常用于记载地理、天文、官制、礼制、乐律等专门内容。在《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中,“志十一”指的是该篇史书中记载此类内容的第十一篇志。
志十一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志十一的拼音读音是:zhì shí yī。
志十一是《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的第820句。
志十一的上半句是:为纪八。
志十一的下半句是:列传四十。
志十一的全句是:诏付秘阁。起升明之年,尽永元之代。为纪八、志十一、列传四十,合成五十九篇。
诏付秘阁。起升明之年,尽永元之代。为纪八、志十一、列传四十,合成五十九篇。
的上一句是:齐史,江淹始受诏著述,以为史之所难,无出于志,故先著十《志》,以见其才。沈约复撰齐史二十篇。梁天建中,太尉录事萧子显启撰齐史,书成表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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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付秘阁。起升明之年,尽永元之代。为纪八、志十一、列传四十,合成五十九篇。
的下一句是:时奉朝请吴均亦表请撰齐史,乞给起居注并群臣行状。有诏:“齐氏故事,布在流俗,闻见既多,可自搜访也。”均遂撰《齐春秋》三十篇。其书称梁帝为齐明佐命,帝恶其实,诏燔之。然其私本竟能与萧氏所撰并传于后。右说《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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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志十一这句的作品内容:
宋史,元嘉中,著作郎何承天草创纪传。自此以外,悉委奉朝请山谦之补承天残缺。后又命裴松之续成国史。松之寻卒,史佐孙冲之表求别自创立,为一家之言。孝建初,又敕南台侍御史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宝生被诛。
大明六年,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山、苏所述,勒成一书,其《臧质》、《鲁爽》、《王僧达》诸传,又皆孝武自造,而序事多虚,难以取信。自永光已后,至禅让十余年中,阙而不载。至齐著作沈约,更补缀所遗,制成新史。
始自义熙肇号,终乎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