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例出自《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论例的作者是:刘知几。
论例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论例的释义是:论例:论述的例子,指用以说明或论证观点的具体实例。
论例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论例的拼音读音是:lùn lì。
论例是《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的第1188句。
论例的上半句是:传。
论例的下半句是:总九十二篇。
论例的全句是:至隋开皇,敕著作郎魏澹与颜之推、辛德源更撰《魏书》,矫正收失。澹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故文、恭列纪,孝靖称传。合纪、传、论例,总九十二篇。

至隋开皇,敕著作郎魏澹与颜之推、辛德源更撰《魏书》,矫正收失。澹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故文、恭列纪,孝靖称传。合纪、传、论例,总九十二篇。 的上一句是:由是世薄其书,号为“秽史”。 。
至隋开皇,敕著作郎魏澹与颜之推、辛德源更撰《魏书》,矫正收失。澹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故文、恭列纪,孝靖称传。合纪、传、论例,总九十二篇。 的下一句是:炀帝以澹书犹未能善,又敕左仆射杨素别撰,学士潘徽、褚亮、欧阳询等佐之。 。
包含论例这句的作品内容:
元魏史,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纪,唯为十卷,而条例未成。暨乎明元,废而不述。神□二年,又诏集诸文士崔浩、浩弟鉴、高谠、邓颍、晁继、范亨、黄辅等撰国书,为三十卷。又特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复以中书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并参著作,续成前史书,叙述国事,无隐所恶,而刊石写之,以示行路。
浩坐此夷三族,同作死者百二十八人。自是遂废史官。至文成帝和平元年,始复其职,而以高允典著作,修国记。允年已九十,手目俱衰。时有校书郎刘模,长于缉缀,乃令执笔而口占授之。如是者五六岁。所成篇卷,模有力焉。初,国记自邓、崔以下,皆相承作编年体。至孝文太和十一年,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始分为纪传异科。宣武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既而崔光、王遵业补续,下讫孝明之世。温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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