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八年及十三年出自《史通·外篇·惑经第四》,哀八年及十三年的作者是:刘知几。
哀八年及十三年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哀八年及十三年的释义是:哀八年及十三年:指哀悼在第八年和第十三年发生的事情,可能指历史上的重要事件或个人遭遇。
哀八年及十三年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哀八年及十三年的拼音读音是:āi bā nián jí shí sān nián。
哀八年及十三年是《史通·外篇·惑经第四》的第143句。
哀八年及十三年的上半句是: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的下半句是:公再与吴盟。
哀八年及十三年的全句是: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的上一句是: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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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的下一句是: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