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之实录出自《史通·外篇·杂说上第七》,著之实录的作者是:刘知几。
著之实录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著之实录的释义是:记录真实情况。
著之实录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著之实录的拼音读音是:zhù zhī shí lù。
著之实录是《史通·外篇·杂说上第七》的第204句。
著之实录的上半句是:呼为菲食。
著之实录的下半句是:以为格言非惟与左氏有乖。
著之实录的全句是:曰:“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飧,是子之俭也。吾不忍杀子。”盖公羊生自齐邦,不详晋物,以东土所贱,谓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馔,呼为菲食,著之实录,以为格言非惟与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曰:“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飧,是子之俭也。吾不忍杀子。”盖公羊生自齐邦,不详晋物,以东土所贱,谓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馔,呼为菲食,著之实录,以为格言非惟与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的上一句是:语曰:“彭蠡之滨,以鱼食犬。”斯则地之所富,物不称珍。案齐密迩海隅,鳞介惟错,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鱼,斯即齐之旧俗也。然食鲂鲙鲤,诗人所贵,必施诸他国,是曰珍羞。如《公羊传》云: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见其方食鱼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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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飧,是子之俭也。吾不忍杀子。”盖公羊生自齐邦,不详晋物,以东土所贱,谓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馔,呼为菲食,著之实录,以为格言非惟与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的下一句是:○《汲冢纪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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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著之实录这句的作品内容:
《左传》称仲尼曰:“鲍庄子之智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夫有生而无识,有质而无性者,其唯草木乎?然自古设比兴,而以草木方人者,皆取其善恶薰莸,荣枯贞脆而已。必言其含灵畜智,隐身违祸,则无其义也。寻葵之向日倾心,本不卫足,由人睹其形似,强为立名。亦由今俗文士,谓鸟鸣为啼,花发为笑。花之与鸟,安有啼笑之情哉?必以人无喜怒,不知哀乐,便云其智不如花,花犹善笑,其智不如鸟,鸟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