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出自《史通·外篇·杂说上第七》,案的作者是:刘知几。
案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案的释义是:案:按,按照;审查,考核。
案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案的拼音读音是:àn。
案是《史通·外篇·杂说上第七》的第781句。
案的上半句是:不然也。
案的下半句是:太史公书。
案的全句是:案《春秋》之书弑也,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如齐之简公,未闻失德,陈恒构逆,罪莫大焉。而哀公十四年,书“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斯则贤君见抑,而贼臣是党,求诸旧例,理独有违。但此是绝笔获麟之后,弟子追书其事。岂由以索续组,不类将圣之能者乎?何其乖剌之甚也。

案《春秋》之书弑也,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如齐之简公,未闻失德,陈恒构逆,罪莫大焉。而哀公十四年,书“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斯则贤君见抑,而贼臣是党,求诸旧例,理独有违。但此是绝笔获麟之后,弟子追书其事。岂由以索续组,不类将圣之能者乎?何其乖剌之甚也。 的上一句是:○《春秋》(二条) 。
案《春秋》之书弑也,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如齐之简公,未闻失德,陈恒构逆,罪莫大焉。而哀公十四年,书“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斯则贤君见抑,而贼臣是党,求诸旧例,理独有违。但此是绝笔获麟之后,弟子追书其事。岂由以索续组,不类将圣之能者乎?何其乖剌之甚也。 的下一句是:案《春秋左氏传》释《经》云:灭而不有其地曰入,如入陈,入郑,入许,即其义也。至柏举之役,子常之败,庚辰吴入,独书以郢。夫诸侯列爵,并建国都,惟取国名,不称都号。何为郢之见入,遗其楚名,比于他例,一何乖踳! 。
包含案这句的作品内容:
○《春秋》(二条)
案《春秋》之书弑也,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如齐之简公,未闻失德,陈恒构逆,罪莫大焉。而哀公十四年,书“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斯则贤君见抑,而贼臣是党,求诸旧例,理独有违。但此是绝笔获麟之后,弟子追书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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