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之所论者出自《史通·外篇·杂说中第八》,松之所论者的作者是:刘知几。
松之所论者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松之所论者的释义是:松之所论者,指的是松树所在的地方所讨论的话题或观点。这里的“松之”可以理解为松树所在的环境或领域,而“所论者”则指的是在这个环境中讨论的议题或所表达的观点。简言之,即指特定环境或领域内的讨论内容。
松之所论者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松之所论者的拼音读音是:sōng zhī suǒ lùn zhě。
松之所论者是《史通·外篇·杂说中第八》的第251句。
松之所论者的上半句是:语非军国。
松之所论者的下半句是:其事甚末。
松之所论者的全句是:何则?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夫国之不造,史有哀册。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始明罪状。必刊诸国史,岂益异同。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兼复文理非工。
何则?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夫国之不造,史有哀册。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始明罪状。必刊诸国史,岂益异同。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兼复文理非工。 的上一句是:裴几原删略宋史,定为二十篇。芟烦撮要,实有其力。而所录文章,颇伤芜秽。如文帝《除徐傅官诏》、颜延年《元后哀册文》、颜峻《讨二凶檄》、孝武《拟李夫人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