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庶人之事乎出自《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为庶人之事乎的作者是:刘知几。
为庶人之事乎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为庶人之事乎的释义是:为庶人之事乎:这是对“为”字的一种古汉语用法,表示“属于”、“关于”或“涉及”的意思。在这里,“为庶人之事乎”可以理解为“关于普通百姓的事情吗?”或“这是关于平民百姓的事情吗?”
为庶人之事乎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为庶人之事乎的拼音读音是:wèi shù rén zhī shì hū。
为庶人之事乎是《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第222句。
为庶人之事乎的上半句是:而况王蓄私田财物。
为庶人之事乎的下半句是: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
为庶人之事乎的全句是:《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的上一句是:《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者速及,侈则将以力毙。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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