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迫以吏道出自《史通·外篇·忤时第十三》,既迫以吏道的作者是:刘知几。
既迫以吏道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既迫以吏道的释义是:既迫以吏道:指被迫从事官吏之道,即被迫进入官场,从事政治活动。
既迫以吏道是唐代诗人刘知几的作品,风格是:文。
既迫以吏道的拼音读音是:jì pò yǐ lì dào。
既迫以吏道是《史通·外篇·忤时第十三》的第280句。
既迫以吏道的上半句是:郑太常等。
既迫以吏道的下半句是:不可拘之史任。
既迫以吏道的全句是:抑又有所未谕,聊复一二言之。比奉高命,令隶名修史,而其职非一。如张尚书、崔、岭二吏部、郑太常等,既迫以吏道,不可拘之史任。以仆曹务多闲,勒令专知下笔。夫以惟寂惟寞,乃使记事记言。苟如其例,则柳常侍、刘秘监、徐礼部等,并门可张罗,府无堆案,何事置之度外,而使各无羁束乎!
抑又有所未谕,聊复一二言之。比奉高命,令隶名修史,而其职非一。如张尚书、崔、岭二吏部、郑太常等,既迫以吏道,不可拘之史任。以仆曹务多闲,勒令专知下笔。夫以惟寂惟寞,乃使记事记言。苟如其例,则柳常侍、刘秘监、徐礼部等,并门可张罗,府无堆案,何事置之度外,而使各无羁束乎!
的上一句是:或云“岁序已淹,何时辍手?”切以纲维不举,而督课徒勤,虽威以刺骨之刑,勖以悬金之赏,终不可得也。语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所以比者布怀知己,历抵群公,屡辞载笔之官,愿罢记言之职者,正为此尔。
。
抑又有所未谕,聊复一二言之。比奉高命,令隶名修史,而其职非一。如张尚书、崔、岭二吏部、郑太常等,既迫以吏道,不可拘之史任。以仆曹务多闲,勒令专知下笔。夫以惟寂惟寞,乃使记事记言。苟如其例,则柳常侍、刘秘监、徐礼部等,并门可张罗,府无堆案,何事置之度外,而使各无羁束乎!
的下一句是:必谓诸贤载削非其所长,以仆鎗鎗铰铰,故推为首最。就如斯理,亦有其说。何者?仆少小从仕,早蹑通班。当皇上初临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