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出自《法书论》,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的作者是:蔡希综。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的释义是:《法书论》中的“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指的是诗人王羲之的第四个哥哥,名叫王希逸,曾任缑氏县的主簿。这里的“缑氏”指的是古代的一个县名,而“主簿”是古代官职,负责文书和簿记工作。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是唐代诗人蔡希综的作品,风格是:文。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的拼音读音是:dì sì xiōng gōu shì zhǔ bù xī yì。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是《法书论》的第11句。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的上半句是:继于八体之迹。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的下半句是:第七兄洛阳尉希寂。
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的全句是:余家历世皆传儒素,尤尚书法。十九代祖东汉左中郎邕,有篆籀八体之法。六世祖陈侍中景历;五世伯祖隋蜀王府记室君知,咸能楷隶,俱为时所重。从叔父右卫率府兵曹参军有邻,继于八体之迹。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第七兄洛阳尉希寂,并深工章隶,颇为当代所称也。

余家历世皆传儒素,尤尚书法。十九代祖东汉左中郎邕,有篆籀八体之法。六世祖陈侍中景历;五世伯祖隋蜀王府记室君知,咸能楷隶,俱为时所重。从叔父右卫率府兵曹参军有邻,继于八体之迹。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第七兄洛阳尉希寂,并深工章隶,颇为当代所称也。 的下一句是:周宣王史籀作大篆,秦始皇程邈改为隶书,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书改为楷法;仲,又以楷法变为八分。其后继迹者,伯喈得之极,元常或其亚。草圣始自楚屈原,章草兴于汉章帝,楷法则曹喜、师宜官、梁鹄、皇象、罗景、赵嗣、邯郸淳、胡昭、杜度,穷草法则崔瑗、崔寔、张芝、张昶、索靖、卫瓘、卫恒、羲、献,宋、齐之间,王僧虔、羊欣、李镇东、萧子云、萧思话、陶隐居、永禅师,唐初房乔、杜如晦、杨师道、裴行俭、高士廉、欧阳询、虞世南、陆柬之、褚遂良、薛稷,其次有琅琊王昭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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