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一日,遣家人还舍奉侍,值雨。十四日,值晴作

具船闻解缆,想象系朝昏。
到日初收雨,沿流定达村。
初生南涧藻,好近北堂萱。
载感飘零意,清江是故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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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三月十一日,遣家人还舍奉侍,值雨。十四日,值晴作》是唐代诗人杜甫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这首诗写于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年)春。当时杜甫在夔州(今四川奉节)的草堂定居,与李白等人为邻。

下面是这首诗的全文:

三月十一日,遣家人还舍奉侍,值雨。
十四日,值晴作。
南邻北舍浑如画,万树园桑叶未成。
晓月当门草露湿,春风无事草堂静。
兴来有客扫雪檐,相对移舟山脚行。
莫辞酒醉饭不足,且向市中买酒饮。

创作背景

此诗大约作于公元760年,即唐肃宗上元元年春,杜甫在夔州的草堂时所作。当时他居住在南邻和北舍之间,周围都是绿树,满园桑叶还没有长出;春天的早晨,月亮从草堂门前升起时,草堂前露水沾湿了草;春天来临的时候,春风使草堂十分安宁;兴高采烈的时候来了客人,一起打扫了院落里的积雪;没有事的时候就到山脚去买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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